黄荣奇正式加入四川队,体制与职业矛盾解决了吗?

北京时间9月20日,四川蓝鲸篮球俱乐部今日宣布国青男篮主力黄荣奇正式加盟球队,开启CBA征程,新赛季开始将代表家乡球队征战CBA联赛。生于1999年的黄荣奇来自四川西昌,身高1.90米,司职后卫。早在2013年底他就入选了U14国少队。随后他又多次入选国少队和国青队,并成为国青队主力球员。

此前,在7月24日,黄荣奇曾发文表示自己想要参加CBA选秀却遭遇阻碍,他在文章称,本赛季他能以体育局推荐球员的身份参加CBA选秀,却被篮管中心领导告知,体育局与四川金强俱乐部签有共建协议,黄荣奇和队友胡林森、郭治瀚三人只能无条件输送给金强俱乐部。

黄荣奇表示,作为被共建培养对象的主体,体育局与四川金强俱乐部签署的共建协议,他和队友们从未见过此协议,而金强俱乐部给体育局每年拨款120万元培养费,也从未以任何形式发放到球员手里。

但根据当时的报道,体育局确认了和四川金强俱乐部之间存在的共建关系,俱乐部每年按时支付相关的共建费用,协议真实有效。另一边,四川金强俱乐部的态度也和体育局如出一辙,他们表示,从2012年开始,四川金强俱乐部每年支付120万元共建费给四川省体育局,并签署了相关的共建协议。

那么这个共建协议既然存在,为何黄荣奇不知道呢?

可见,四川省体育局、俱乐部和黄荣奇这三者之间,存在着各自的矛盾。作为省青年队的球员,黄荣奇想要参加选秀,争取更高水平的竞技赛场和更好的待遇,但俱乐部想要保留这样的好苗子,省体育局和俱乐部之间,显然存在难以明示的利益往来。

因此,俱乐部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7月5日,四川队和四川省体育局回应称,20支CBA球队在股东大会上,已全票通过黄荣奇不参加今年选秀的决定。

按规则,黄荣奇没有体育局的推荐函,且已经超过了报名时间,因此无法参加选秀。根据CBA选秀新规第四条:除大学生球员和港澳台球员之外的其他球员,须由CBA 俱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出具推荐函。

不过,在CBA选秀规则中,有明确的一条,由CBA俱乐部自行培养的报名队员需由俱乐部提供期限为三年以上的有限合同和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同样,参与了投票的江苏肯帝亚俱乐部老总史琳杰表示,黄荣奇作为金强自行培养青年队员还缺乏许多材料证据,根据目前所有的政策,找不到符合他是四川金强自行培养的规定。

四川俱乐部没有足够证据,来证明黄荣奇是俱乐部培养的球员,因此俱乐部无权直接强行收入黄荣奇等球员。

这,便是黄荣奇想争的。

现在,事件过去了近两个月,黄荣奇最终还是加入了改名之后的四川蓝鲸篮球俱乐部,实际上他几乎不可能参加选秀了。在名义上,他还是作为俱乐部与四川省体育局共同培养的优秀球员加盟球队。

虽然结果是一样的,但这对于中国篮球职业化改革来说,意义却是重大的。因为长久以来,作为体制内的球员,与球队和签约合同的主动权始终不在自己手里。

2015年夏天,著名的衡艺丰事件,让完整CBA球员合同文本得以首次亮相人间。当时,他的合同期限是从2014年到2018年,这是一份4+2规则下的新秀合同,母队可以独家优先续约2年,反过来说,球员不愿续约,只能搁置2年,才能以自由身转会。当年巴特尔便是因首钢队给出的年薪与期望的差距较大,最终自废武功一年后加盟了新疆广汇俱乐部。

同年郭艾伦的例子更加典型。在2015-16赛季开始前,郭艾伦与辽宁队的5+3合同已经到了5年期限,球队有独家续约权。当时在国家队打出身价的郭艾伦想要将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因此与球队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不过最终,这位国家前三控卫还是签下了2年700万的合同,这其中的无奈,或许只有球员才能体会。

2013年,FIBAU19世界男子篮球青年赛,衡艺丰代表中国队出战

这类合约的存在实际上是得到了篮协认可的,球队想要控制自己培养的球员,因此,对自行培养的球员便有了5+3的模式,力图控制自己培养的青年球员8年,这种“卖身契”式的合约,将球员交易和流通完完全全的控制在球队的手中。

但是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实际上根源问题并不在于俱乐部。因为直到今天,俱乐部想要自主培养一个球星相当不易,生态圈了解到,CBA俱乐部中负责球队青训工作的“球探”,身上的压力极大,球队之间对于后备队小球员的竞争非常残酷,而产出率也极低。

因此,面对“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的局面,俱乐部恨不得与球员签订终身合同,也就因此才有了体制内球员必须面临“卖身契”的压力。而从职业化角度来讲,这中不合理的交易,也就导致了是CBA始终存在“不职业”的现象。

“黄的事件反映了中国篮球改革中的很多问题,”在7月份参与投票时,史琳杰这样表示。的确,黄荣奇想将主动权握在手里,参与选秀可以选择1+1的合同,这中追求本身并没有错,2015年以大学生身份进入CBA的方君磊尚有第一年三十万的合同,对于体制内球员来说,现有的规则则显得有些苛刻。

我们尚未得知黄荣奇与四川队的合约到底有多少,但是,这种状态还可能会持续很多年。

在目前篮球青训资源不发达的前提之下,传统体校教育难以具备职业球员的培养体系和能力,短期内我们也难以像NBA和欧篮那般生产优秀球员,因此当下仍需要依赖旧的培养机制,那么,球员与俱乐部的这种矛盾关系便会一直存在。

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问题难以解决,俱乐部想要的,是青训和培养价值的回报,如果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评估体系,让球员以完成指标,也就是给予俱乐部和体育局等合理的回报,那么是不是能够废除或者替代体制内球员的合约条款?在权益和合作上如若能够达到更加合理,或许CBA的职业化进程,也就更近了一步。

在联赛管理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CBA的职业化也并不是单纯的买出多少版权费来衡量,但在当下的时代,每当我们迈出一步,便是联赛的进步,历史的高楼,便需要这样一沙一砾,一砖一瓦的堆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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